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是指:回收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生产性废旧金属包括: (一)废钢铁 (二)废合金钢 (三)废有色金属 (四)废稀贵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